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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直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与补助工作的通知

分类:通知公告 来源:本站 次浏览 05-26 10:21:17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发明专利申请人、权利人: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规〔2021〕2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拟对2021年度市直范围内取得知识产权工作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及各发明专利申请人、权利人开展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与补助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资助、奖励与补助标准


此次资助、奖励与补助标准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规〔2021〕2号)第四条第十五款、第十七款执行。


1.《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十五款:“对当年代理我市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超过500件、300件的市域内专利代理机构,分别资助30万元、15万元。专利代理机构无偿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进行资助,国内最高2万元、涉外最高5万元。对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外地来我市开设专利代理分支机构,注册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或备案满一年,且有效开展代理业务超过100件(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经认定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专利中介代理机构每培养或引进1名专利代理师,且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给予企业1万元/人资助。支持省知识产权培训(咸宁)基地建设,鼓励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按培训人数100元/天/人补贴,每年补贴最高3万元。”


2.《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十七款:“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件(含)以上、5件(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


3.资金来源。咸宁市专利发展基金。


二、资助、奖励与补助对象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第二十一款:“本意见所涉及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均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之规定,此次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与补助对象为市直范围内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资助、奖励与补助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三、有关要求


各申请单位及各申请人请按照申报项目认真填写相应附件表格,并按照表格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范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申报另需准备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报另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省知识产权培训(咸宁)基地需提供2021年培训情况证明。各申报单位及各申请人请将纸件一式两份于2022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联系人:王腾,联系电话:0715-8138771;邮箱:953162831@qq.com;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19号605室),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附件:

    1.2021年咸宁市专利授权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2021年咸宁市代理机构维权及代理师、代理工作补助申报表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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