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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类:政策解读 来源:本站 次浏览 03-15 08:59:35
近日,海南省印发通知,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


海南省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同时达到如下条件:

(一)依法在海南省办理商事登记注册,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二)成立三年(含)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申报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正增长;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车联网(智能汽车)、区块链和5G等新业态、新模式的企业,申报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不低于10%,且上一年度缴纳社保月均员工数不少于30人的,不受年营业收入额的限制。

(三)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至少一项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某一产品在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产品质量精良,产品品质在业内得到公认,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或是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
3.特色化: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配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特色品牌;或属于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者获得1项及以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技术、软件著作产权;或是经权威部门认定的专有技术。
4.创新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近二年的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2%。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企业,不受上述(二)、(三)条件限制。
1.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类荣誉称号或奖项的。
2.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有效期内的海南省高企认定委员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在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的企业。
4.有效期内的外省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等在海南设立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区域研发、结算、数据、设计子公司等独立核算法人机构,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海南省实际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员工数10人(含)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入选“专精特新”企业库。
1.在申请遴选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列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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