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黑龙江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应符合《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试行)》中第四条所列两项基本条件和任一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行为。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原则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发展前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黑龙江省工业强省规划(2019-2025年)》确定的发展重点,或属于国家和我省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专业化生产、服务能力和协作配套能力突出,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企业走产业专业化道路,从事特定细分市场2年及以上,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并成为强者,产业升级能力强、成长性好,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不低于50%。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产品销售收入对企业营业收入贡献大,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全省居于前列(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2.精细化:企业生产、管理、服务精细化。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3.特色化:企业利用独特优势、特色资源,在市场定位、功能定位上具有明显特色。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工艺技术的可持续性和可传承性。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工业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品牌具备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品牌溢价效应明显。4.新颖化:企业在产品、技术、工艺和商业模式上具有创新性,拥有填补我省产业布局空白、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或具备关键产业领域专利等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并在生产中广泛应用。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积极发展新业态,采用现代化信息、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2)至少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3)近3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需填报《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市(地)工信主管部门。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于2022年2月23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汇总表(加盖公章)、企业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至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联系电话:0451-87203184、53638638
声明 | 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