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布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方案,三赋权、一免责、一保障
陕西: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10%奖励给为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
推动在陕高校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成立陕西省高校技术经理人协会。 将高校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专职人员职称纳入工程序列,单列职称评审条件,并将技术成果转化绩效与专职人员收入分配挂钩。 积极申建陕西高校技术成果转化交易中心,对于高校创业团队成立企业过程中无形资产确权后归属学校的部分,可依法面向市场创投基金进行竞价转让。 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职务技术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8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10%奖励给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
福建:支持高校开设技转课程,鼓励高校制定技转人员激励措施
提出试点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技术转移相关课程; 制定针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人员的人才评价标准和相应的激励措施; 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服务咨询机构,打造相关领域高端智库; 在教学科研队伍中,专门设置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型岗位,鼓励专门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江西:修订《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技术交易专项补助办法(试行)》
技术交易须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服务平台进行签约,并完成资金交易。 对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服务平台完成科技成果交易和技术服务的技术受让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5%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单位每一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服务平台向省内企事业单位出让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的技术转让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5%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单位每一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协助受让方与转让方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服务平台进行交易,并促成科技成果在省内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促成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机构每一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服务平台促成的线上或线下技术拍卖(竞价)交易,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0%对技术受让方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内蒙古: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
发布榜单。自治区科技厅会同发榜方研究确定有关需求,向社会公开发布榜单,招贤揭榜。 揭榜申报。各有关单位按照榜单要求,可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揭榜,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 评审推荐。由自治区科技厅和发榜方共同组织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等进行论证,提出拟推荐名单。 组织对接。组织发榜方、揭榜方对接洽谈,双方拟定揭榜协议。 揭榜公告。自治区科技厅审查揭榜协议,并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发榜方、揭榜方正式签订揭榜协议(技术合同),并与自治区科技厅签订任务书,发布揭榜公告。 项目实施管理。“揭榜挂帅”项目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统一管理。 揭榜项目研发资金保障以需求方提供资金为主,财政资金补助为辅。揭榜项目资金主要由发榜方、揭榜方按照揭榜协议落实,自治区财政科技资金在需求方的资金到位后按程序给予补助。 榜技术攻关类项目财政科技资金采取前资助方式,原则上不超过研发总投入的30%,且最高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成果转化类项目财政科技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到账金额的30%,且最高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特别重大的揭榜挂帅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支持额度。
浙江:发布《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发展规划》,打造长三角科创策源
山东:发布《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价细则》,培养建设技转人才
来源:上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