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重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促进雄安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雄安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雄安新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二、支持原则
本政策遵循“政策引导,聚焦产业,激励创新”的原则,发挥公共政策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聚焦雄安新区高端高新产业,激励知识产权创新活力,助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知识产权价值实现。除奖励项目外,对已经获得国家、河北省和雄安新区政策资助的项目,按照从高不从低,进行差额资助。
三、支持内容
(一)专利奖项目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资助。对评审立项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培育期满经验收通过的,每年择优支持6至10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资助。
(三)知识产权保护站点资助。对认定的知识产权工作站点,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审核通过的,每年给予40万元资助。
(四)知识产权维权行动资助。对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知识产权受到不法侵害、不实侵权指控时,开展维权行动并胜诉的,按实际维权代理费用的30%择优资助。每件国内案件资助金额最高60万元,每件国外案件资助金额最高12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五)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并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第一顺序专利权人每件2万元资助。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获得授权的,只给予一次资助,同一专利权人每年资助金额最高40万元。
(六)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资助。对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资助。对被评为河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资助。
(七)发明专利服务资助。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提供服务并获得授权的,每件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1.5万元资助,每件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资助,同一机构每年资助金额最高10万元。
(八)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奖励。对引进、培育的知识产权领域领军人才,按照河北省和雄安新区有关政策享受政策支持。
四、监督管理
(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编制本政策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申报、审定、公示、监督等工作,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合法合规申报。
(二)对申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政策支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以及非正常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后,限期追回奖助资金,并取消5年内申报本政策的资格,纳入信用评价记录;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政策由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