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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理应避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分类:资讯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 次浏览 05-27 16:10:16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应避免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中要求应当保密的政府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介绍,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若因举证、质证及裁判失当,有可能导致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被泄露,从而产生不良后果。对此,《解释》第六条中对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下被告的举证责任作出特别规定,既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也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在司法层面为保障知情权与维护信息安全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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