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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分类:资讯区 来源:河北日报 次浏览 11-11 13:12:10

今年6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旨在进一步深化货物贸易外汇便利化改革,持续提升跨境贸易结算的便捷程度。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制定适合外汇局和银行适用的实施方案,加强对经营主体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保证符合条件的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切实提高了我省贸易外汇服务水平及经营主体的满意度、获得感。这是记者日前从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获悉的。

惠企利企做“加法”,业务流程做“减法”,我省贸易外汇业务管理进一步优化,有效节省了企业时间成本,提升了企业资金结算效率。我省优化了外贸企业名录登记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外贸企业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此前,名录登记是外汇局的行政许可项目,企业需到所属地外汇局办理。《通知》取消了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的行政许可,改为由银行直接办理。截至9月底,全省23家银行累计为2281家外贸企业办理名录登记,为924家企业办理名录信息变更,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和雄安新区。外贸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间从1个工作日缩减到15分钟内完成。

放宽银行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权限。货物贸易特殊退汇是进出口企业日常可能会出现货款退回的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名录企业分为A、B、C三类。此前,外汇局对A类企业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实施登记管理。《通知》放宽了银行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权限,将银行办理A类企业货物贸易特殊退汇的标准从等值5万美元提高至等值20万美元。政策已在河北落地,该措施大幅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和“脚底成本”,全省近九成的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无需前往外汇局办理。

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企业可采取资金流与货物流不对应的交易方式。此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业务时,银行在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还需审核海关监管单证和主体不一致的书面说明等材料。《通知》允许银行按照实质合规要求,在对贸易真实性、合理性及主体不一致原因尽职审核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便利区域内企业真实合规的贸易收支结算。目前,该便利化措施已在河北落地。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将继续指导省内企业用足用好便利化政策,积极响应经营主体业务诉求,协调解决问题,多措并举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对外贸易促稳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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