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22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以下简称专项监督)以来,截至2024年9月,通过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对法院8142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开展监督,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75件。检察办案发现,一些不法分子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或者骗取登记相关知识产权,通过恶意起诉、虚假诉讼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不仅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科技创新。
案例显示,一些不法分子不择手段抢注、囤积商标,有的甚至直接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字号或特定商标,再以此为依据恶意提起诉讼进行所谓“维权”。有的不法分子为阻止竞争对手发展,在明知自己不享有合法知识产权或者权利状态存在瑕疵等情况下,仍故意提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等诉讼,恶意将他人拖入诉讼程序。例如,某装备公司明知其涉案专利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为打压其竞争对手某机械公司(某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该机械公司处于上市培育期的关键节点,滥用诉权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导致该机械公司上市计划被迫中止。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期间了解到相关线索后,依法推动法院驳回装备公司诉讼请求,判决装备公司赔偿机械公司损失40万元并在媒体发布公开声明消除影响,之后该机械公司成功上市。
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中最常见的证据之一。根据最高检通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提交虚假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涂改权利人信息、伪造作品创作思路和说明、将创作日期提前等方式,冒充作者骗取著作权登记,再批量提起虚假诉讼牟取不正当利益。检察机关办案发现,为实施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一些不法分子伙同黑中介、黑代理,通过风险代理或利益分成等方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形成灰色产业链。例如,周某某、陈某某成立一版权代理公司,自2008年起诱导浙江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市场的部分经营户将他人创作的纺织花型图案交由该公司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委托该公司维权。周某某明知这些经营户实际并不享有著作权,仍帮助代理著作权登记。在获得虚假著作权登记后,该公司又假借帮客户维权之名,向其他使用该部分花型图案的经营户制发律师函或提起诉讼等要求赔偿,涉案金额340余万元。在此过程中,不论是前期虚假获得知识产权权利授权或登记,还是中期物色、挑选索赔对象,乃至后期提起诉讼、参与调解、和解谈判等,黑中介、黑代理均参与其中。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机制。最高检提示,广大企业和个人要进一步增强依法使用、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既善于依法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也要依法依规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坚决防止滥用诉权恶意起诉、虚假诉讼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共同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