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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分类:通知公告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次浏览 07-17 10:49:42

国知办函服字〔2023〕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促进和支撑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优秀实践的引领示范作用,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时间

本次案例征集主要面向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重要网点。鼓励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等机构参与案例报送。案例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案例要求

(一)案例应属于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相关服务内容为免费或低成本服务。应注意广泛性,涵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类型;应结合工作重点,注重收集商标品牌及涉农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对中西部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合作帮扶等案例。

(二)案例应聚焦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实际需求,内容真实,相关数据准确,服务内容和效果需经服务对象确认。

(三)案例应经总结提炼,完整展现公共服务实效,在社会效益、政策响应度、创新性、经济效益、可推广性方面具有代表性、典型性。

(四)案例应按照模板统一格式(见附件),可包含必要的图表、标注等。

三、案例提交方式

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重要网点于7月28日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公共服务管理”模块提交案例(须同时提交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8月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

四、案例宣传推广

我局将组织案例评选,公布优秀案例,制作优秀案例视频和案例集,通过相关渠道和平台广泛宣传推广。对于服务创新发展成效显著的案例,将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推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共服务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组织和督促本地区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重要网点按时提交案例;鼓励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等择优报送案例。

(二)积极报送。各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重要网点应积极总结日常服务工作中的亮点、典型,认真撰写,报送不少于1个案例。往期征集已报送的案例,不重复报送。未报送案例的重要网点,要出具书面说明。

(三)严格审核。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对案例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推荐上报案例的质量,通过案例总结提炼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深化和创新。

特此通知。

附件:案例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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