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日报讯(记者卢雪竹 通讯员徐新)6月4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协调对接机制,积极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按照《通知》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等15个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机制成员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通报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进展,共同会商研究督察发现的自然资源领域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据了解,各成员单位将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并提供督察所需资料数据,严格审查把关,确保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依据部门职能,负责与督察机构做好沟通、协调、解释和对接工作,完成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交办的各项任务;针对督察重点和工作内容等方面,举一反三组织本行业本领域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分工,指导各县(市、区)对涉地、涉矿、涉林等违法问题的整改,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联合督导验收。
《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守牢生态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任务完成。要加强跟踪督办,推进督察事项进度、效果等情况跟踪问效,落实“四不两直”要求,切实提高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