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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类:通知公告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次浏览 03-17 09:41:3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现将《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

为持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助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强化法治保障、突出工作重点、完善保护机制,持续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成效,不断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为打造知识产权强省,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落地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行政保护制度保障

1.筑牢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根基。贯彻执行《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在行政裁决案件办理中严格把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执法规范性文件适用规则,充分发挥标准指南的规范引领作用。加快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推动出台《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评价体系。优化省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市党委、政府知识产权保护考核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继续推动将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指标纳入营商环境评价、质量强省战略评价等考核评价体系,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工作,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立体化评价体系。

(二)夯实行政保护工作基础

3.持续做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深入推广“五四二一”工作法,进一步畅通案件受理渠道,拓宽案源线索。加大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力度,落实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推动繁案精办、简案快处,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加大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小微企业等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严厉打击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更好发挥行政保护优势。加大跨区域、跨部门办案协作、业务交流力度。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活动,推进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鉴定工作体系建设。

4.持续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加大对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行为的规制。突出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重点环节和领域,加大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高、影响恶劣等严重侵权行为的业务指导和案件查处力度。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5.持续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监管。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保护监管。将地理标志保护监管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围绕产地控制和特色质量控制,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抽检工作,推动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

6.积极推进信用监管。落实《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动态管理。把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日常监管相结合,提升监管效能。依法依规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工作。

(三)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7.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知识产权保护。做好第19届亚运会、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等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以进博会、服贸会、廊坊“518”经洽会、石家庄数博会等大型展会以及本地主办的交易会、博览会为重点,贯彻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和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协同做好对专利、商标等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与查处工作。围绕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重点商品、重点领域的监管,防范区域性、大规模侵权假冒案件发生。

8.做好民生热点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民生物资、网络市场、公共卫生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及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传统手工艺品等,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监管。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中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行为线索。

9.做好重点市场和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监管指导,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市场积极争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推动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引导电商平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和保护。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频次,严厉打击线上侵权假冒行为,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机制建设,引导涉外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发布风险提示或预警信息,做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维权援助等工作,提升市场主体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四)优化行政保护工作机制

10.不断完善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支持唐山、雄安新区等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报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平台作用,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载体。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依托“冀时调”平台开展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加强与法院沟通协作,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11.探索推进数字化保护监管。鼓励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数字化改革,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监管。提升行政裁决线上办案水平,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单向管理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逐步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协同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2.深入推进试点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市积极争创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源投入,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深入推进晋州鸭梨、涞水麻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

13.探索开展数字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探索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保护力度,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取得扎扎实实成效。要加强向地方党委、政府的请示汇报,提高重视程度,争取更多支持,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二)强化业务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知识产权相关办案规范标准,落实层级化商标专利执法业务指导体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办案业务指导。继续开展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积极做好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遴选报送工作,强化正向激励引导。

(三)注重协同联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间的工作沟通和衔接,建立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拓宽跨部门行政保护协作范围,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保护衔接协作。加强京津冀、华北五省市区等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打造更高水平的协调联动保护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多形式做好知识产权政策理论与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干部队伍业务水平和实务技能。提高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能力,及时通报重大舆情。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机,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政策解读,厚植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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