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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樟树市鑫康健生态种 植有限公司等 21 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 志的公告(第 518 号)

分类:政策解读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次浏览 03-08 10:35:28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樟树市鑫康健生态种 植有限公司等 21 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 志的公告(第 518 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五一八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清江枳壳、丰城富硒 大米、婺源绿茶、万年贡米、梁山西瓜(小梁山西瓜)、吉林长 白山人参、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等 7 个产品的 21 家企业,分别向 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 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 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21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樟树市鑫康健生态种植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5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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