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现将《河北省民生领域反垄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7日
河北省民生领域反垄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民生领域垄断问题整治,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履职,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工作会议暨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部署会要求,持续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垄断风险最高的民生重点领域,认真排查存在问题,依法查办一批具有标志性和影响力的重大典型垄断案件,有效遏制垄断行为多发势头,坚决制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垄断行为,推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断好转,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民生重点领域垄断协议行为线索排查。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药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等横向垄断协议案件线索的排查力度,延申加强此类问题线索纵向垄断协议行为排查,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对行业协会组织和参与垄断行为线索排查。聚焦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建材、保险、化工、机动车、旅游、驾培等重点行业,重点排查行业协会组织和帮助同业竞争者实施固定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垄断行为,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三)深化民生重点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线索排查。聚焦原料药等垄断问题多发领域,结合各种检查,积极排查以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聚焦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自然垄断领域,重点整治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正确处理发展和规范、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聚焦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强反垄断常态化监管,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着力打破制约产业升级的垄断堵点,促进创新发展。
(四)强化民生重点领域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排查。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排查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行为,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注重做好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衔接,对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等工作中发现的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核查后及时上报,根据授权依法查处,形成预防和制止行政性垄断的有效闭环,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3月)。省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各市局要利用多种时机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排查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4-9月)。严格落实专项行动要求,针对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和前期核查。发挥公平竞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强化常态化监管,构成垄断行为的及时向省局上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0-12月)。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问题突出的领域,积极反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督促制定改进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案源收集。将案源摸排作为专项行动的基础工作,从官方网站上找线索、从日常工作中寻线索、从执法办案中挖案源,积极主动摸排,多途径拓宽案源渠道。将民生领域垄断线索收集与公平竞争审查、各类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办理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分析研判。专项行动期间各市至少收集2条民生领域垄断线索报省局。
(二)强化上下联动,提升执法效能。坚持上下一盘棋,对省局转办垄断案件核查要认真负责,及时高效、翔实准确、客观公正,坚决杜绝敷衍应付思想。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充分发挥反垄断执法人才库作用,积极支持省局抽调执法骨干参与重大民生领域垄断案件查办。查办垄断案件,各级要主动配合、全力支持,通过上下联动,切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
(三)调动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注重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系,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约谈警示、信用惩戒等工具,全面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主体规范发展。加强与行业协会交流研讨,研判分析业内突出问题,互通行业管理和执法办案信息,推动实现垄断问题源头治理。密切与执法稽查部门的协作配合,使民生领域反垄断行动与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相呼应,突出执法效果。
(四)加强社会监督,做好宣传引导。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好线索接收处置。及时跟踪关注人民群众关切和市场主体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加强垄断风险监测预警。向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做好垄断行为认定标准、申请宽大条件等政策宣介,提升社会监督的有效性。结合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竞争政策走进自贸区等活动,创新宣传形式,加强全过程舆论引导。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智力支持。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省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反不正当竞争局,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市要用好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专家库,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第三方作用,为案件核查提供智力支持,提高处理垄断问题线索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3月份专项行动全面展开后,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省局报送相关统计表,6月25日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10月25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重大情况,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联系电话:0311-67568359、0311-67568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