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助推产业科创名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扬府发〔2021〕72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扬州市知识产权奖励专项资金(专利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对象为在扬州市区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本市区户籍居民或持有本市区居住证的中国公民。一项专利有多个权利人的,第一专利权人应符合上述要求。发明专利授权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且专利权稳定、无权利纠纷。资助标准为:每件专利实际缴纳官方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PCT专利),奖励对象为在扬州市区内注册的企业。奖励标准为:每件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所有权人2万元奖励,同一专利在2个及以上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累计奖励不超过3万元。3.中国专利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国知发运字〔2021〕18号),对2021年我市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第一权利人进行奖励。2021年我市获奖奖项均为优秀奖。奖励标准为:每项分别给予专利第一权利人不超过10万元奖励。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采取网上申请方式,发明专利权人注册、登录扬州市专利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58.209.234.190:8084),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拟资助对象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以及发明专利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等信息,上传缴纳上述官方费用的票据,并提交所在辖区的区局审核。非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缴费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区局审核通过后,市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扬州市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8月5日。(2)国外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相关国别授权证书的复印件及对应的中文译本(须加盖翻译机构、申报单位公章)、法律状态检索报告;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经所在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后退回。3.中国专利奖。由获奖专利的第一权利人申报,提供以下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经所在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后退回。1.各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和个人申报,并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通过“扬州市专利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审核,并填写《2022年扬州市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1)。国外授权发明专利(PCT专利)、中国专利奖申报材料实行线下审核,并填写《2022年扬州市区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申报汇总表》《2022年扬州市区中国专利奖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3、5)。以上材料与属地财政部门共同盖章后报送至我局。2.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奖励资助的,不重复奖励。申报单位对提交的电子、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有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奖励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纳入失信惩戒名单。3.报送材料时,每个项目按照申报材料序号整理报送。4.各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于8月5日前将材料报送市局知识产权服务处,逾期不再接受申报。1.2022年扬州市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汇总表.docx;2.扬州市知识产权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国外授权发明专利).docx;3.2022年扬州市区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申报汇总表.docx;
4.扬州市知识产权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国专利奖).docx;5.2022年扬州市区中国专利奖奖励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