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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关于开展2022年专利奖励申报的通知

分类:政策解读 来源:本站 次浏览 07-26 16:21:18

根据《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号),现将我市2022年专利、商标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补助对象




市直企业、市直社会团体。(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企业及户籍个人不在本通知范围)


补助范围及时间




(一)专利授权补助: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在2021年度已备案的专利权质押贷款。


(三)企业专利池(累计有效专利数)奖励。


(四)知识产权联盟奖励: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联盟。


(五)企业贯标认证(含省卓越绩效评价)补助: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贯标认证(含省卓越绩效评价)企业。


(六)涉外专利诉讼胜诉补助。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外专利诉讼获得胜诉的企业。


(七)国际商标注册补助: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核准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单一国家国际商标注册。


(八)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质押贷款。


截止时间




所有2022年专利、商标奖励申报请于6月30日前完成提交,逾期不再受理、不予补办。


补助标准




按《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号)标准执行(附件1)。


申报方式




(一)专利授权补助同时通过线上和线下申报。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申报。登录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丽水市场监管”公众号,通过“在线申报—知识产权申补”注册用户,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提交申报材料。线下请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丽水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处。


(二)其他专利奖励请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丽水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处。


(三)商标奖励请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商标广告处。


申报材料




《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操作细则》中明确的申报材料(附件2)及承诺书(附件3)


其他




因上级文件要求,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补助、专利年费补助从2021年6月起不再予以发放。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开发区属企业、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户籍个人的专利、商标奖励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兑现(联系人: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麻秋威,2600762);莲都区属企业、莲都区户籍个人(南明山街道除外)的按照莲都区政策兑现(联系人: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刘志,2050020)。开发区和莲都区的政策兑现工作由其自行通知安排。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 李旭丽(专利),2129732;


刘翠香(商标),2298750。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1029、1021办公室


附件:


1、《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号);


2、《关于印发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


3、承诺书;


4、丽水市知识产权奖励及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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