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开展福建省2022年专利资助申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属于福建省向除中国以外的G20成员以及新加坡等国外(地区)申请或直接向欧洲专利局申请(剔除发明专利无需实质审查的国家外,具体包括以下国家和地区: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法国、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土耳其、英国、美国、新加坡、丹麦、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并在2021年获得授权,且在2021年年底仍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
二、资助对象
第一专利权人(第一专利申请人)地址在本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三、资助金额标准
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4000元,获得其他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元。非职务专利按上述额度的50%给予资助。
每件国外(地区)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两个国家(地区),每家企业(个人)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可获得专利资助国家或地区及资助金额标准清单见附件1)。
四、资助时间
(一)申报时间:符合资助对象的申报人请登录福建省专利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系统申报窗口期:2022年8月3日—2022年9月30日。
(二)资格审核: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福建省专利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资助资格审核工作,汇总报送前,导出专利资助审批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汇总报送: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含县、市、区)专利资助审批汇总表,于2022年10月14日前汇总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技术支持:唐三山,电话:0591-87843034。业务支持:倪 健,电话:0591-87806496。